学习建议课程内容思考练习辅导资料前一页章首页下一页
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制度
视频点播

   8.1.1 义务教育的概念

  义务教育也称强迫教育,19世纪60年代以后在各国逐步推行,成为近现代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教育制度和法律制度。法律意义上的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的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1 这里的“义务”一词是指用法律形式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遵守并履行的义务;这里的“教育”专指学校教育

  8.1.2 建国后义务教育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教育工作,特别是普及教育工作。1949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规定:“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普及教育”,明确提出了在全国普及教育的任务。19518月教育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1952~1957年争取全国平均有80%的学龄儿童入学,从1952年开始争取十年内普及小学教育,还提出五年内培养百万名小学教师。19561月毛泽东同志主持制定了《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规定从1956年开始“按照各地情况,分别在7年或者12年内普及小学义务教育”。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教育工作贯彻了“加速发展,提高质量,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小学教育有了迅速发展,小学儿童入学率上升到61.7%,比1952年提高了12.5%

  60年代初,国家经历了困难时期,教育工作贯彻“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小学入学率有所降低。1963年国民经济调整取得显著成效,并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积极发展小学教育,重点解决农村儿童入学问题。到1965年适龄儿童入学率已达84.7%,普及小学教育工作有了很大进展,初步改变了适龄儿童不能接受初等教育的落后状况。“文革”十年,文化教育事业遭到很大破坏,普及小学教育受到严重挫折。

  十年动乱结束后,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是推动普及教育工作的重要文件,分析了全国小学教育的普及情况,明确提出80年代在全国基本实现普及小学教育的历史任务,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地区的经济、文化基础和其他条件的不同,进行分区规划,提出不同要求,分期分批予以实现”。“经济比较发达、教育基础较好的地区应在1985年前普及小学教育,其他地区一般应在1990年前基本普及,极少数经济特别困难、山高林深、人口稀少的地区,普及期限还可延长一些”。为了抓好农村普及小学教育工作,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学校教育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出了农村普及初等教育的措施。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教育部制定的普及小学教育的标准制定地方标准,对于达标的县(市、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验收,要求农村小学的办学形式灵活多样,学制5年、6年并存,并可实行高低年级分段。这一文件是80年代初期指导我国农村普及小学教育工作的重要文件。19838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普及初等教育基本要求的暂行规定》,拟定了城乡普及小学教育的基本标准,提出了普及小学教育的“学龄儿童入学率在校生巩固率毕业班的毕业率12~15周岁儿童中初等教育普及率”四项具体衡量标准。对达到普及小学教育标准的地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检查验收,发给合格证书。在党中央、国务院普及小学教育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切实抓好落实工作,我国普及小学教育的工作有了较大进展。1984年全国平均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5%,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验收,普及小学教育的县(不含市和市辖区)占总县数的18.9%

  1985527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为现代生产发展和现代社会生活所必需,是现代文明的一个标志”,“我国基础教育还很落后,这同我国人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社会主义国家的迫切要求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决不能任其继续”,“我们完全有必要也有可能把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当作关系民族素质提高和国家兴旺发达的一件大事,突出地提出来,动员全党、全社会和全国各族人民,用最大的努力,积极地、有步骤地予以实施。为此,需要制定义务教育法,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颁行”。 1986412日《义务教育法(草案)》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同年71 日开始实行。

  《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制度的建立,使我国普及义务教育事业开始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和义务教育“重中之重”的地位,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义务教育法》颁布十多年来,在全社会逐步确立了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初步走向依法治教的新阶段,义务教育师资队伍素质明显提高,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办学条件大有改观,义务教育持续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教育质量稳步上升,民族文化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截止1998年,全国73%的人口地区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儿童入学率达到98.93%,初中阶段入学率达87.3%。小学、初中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4.6%83.4%19991月,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到2000年,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这必将推动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