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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

  8.2.2 建国后职业教育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职业教育工作。1949年12月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改变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普通中学与职业技术学校比例失调、职业技术学校过少的现状。此后,便开始整顿和发展中等技术学校,创办各种技术培训班。1952年3月,政务院发布《关于整顿和发展中等技术教育的指示》,明确指出:我们的国家正在积极地准备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培养技术人才是国家经济建设的必要条件,而大量地训练与培养中级和初级技术人才尤为当务之急。在办学方针上,除整顿和发展正规的技术学校外,还应根据实际需要举办各种速成性质的技术训练班,或在各工矿企业和农场中以及各技术学校中,附设各种业余性质的技术补习班或训练班,务使正规的、业余的各种技术学校或训练班得到适当配合发展。根据指示精神,人民政府对接管的职业学校进行整顿与调整,同时学习苏联办中等专业教育的经验进行教学改革,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创建了一大批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这个时期,正规的职业技术教育基本上是面向工矿企事业单位,培养目标主要是中初级技术骨干。对广大农民,更突出的是扫盲教育;对广大工人,传统的学徒制加一定的技术培训也已能满足生产所需。

  1958年到1960年的“大跃进”,不仅造成整个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职业教育也出现了严重失误。当时提出的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学校同当地工厂、农业合作社挂钩,方向是对的,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没有区别各地不同的条件,一哄而起,盲目发展;同时片面强调体力劳动,忽视教学,忽视专业知识与基础知识的学习;不断进行政治运动与阶级斗争,严重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教学质量普遍下降。更主要的是由于“大跃进”浮夸风的影响,职业教育办学中有许多虚假现象,必然造成大起大落。中等专业学校从1957年的1320所到1958年的3113所,再发展到1960年的6225所,到1962年则下降到1514所;技工学校由1957年的144所到1958年的481所,再发展到1960年的2176所,到1962年则下降到159所;农职业中学从1957年的基本空白状态一下子发展到1958年的2万所,再发展到1960年的22597所,到1962年则下降到3715所。为了纠正“大跃进”带来的失误,政府对国民经济实行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职业教育也随之进行了调整、整顿,在中央关于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指引下,到1964年,中等专业学校基本维持原有规模,学校数为1611所,技工学校和农职业中学则分别上升为334所15108所。中等教育结构渐趋合理。同时,根据刘少奇同志关于实行“两种劳动制度、两种教育制度”的指示精神,各地积极推行半工(农)半读的办学形式,发动企业、事业单位办学,并在城市创办职业中学,职业技术教育事业开始稳步发展。

  “文化大革命”期间,职业教育被诬为修正主义教育路线的产物而遭到批判和摧残。大量半工(农)半读的中等技术学校、职业中学被砍掉,全日制中等技术学校、技工学校长期停办,实习场所被占用,学校的干部、教师被遣散,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和实验仪器损失殆尽。职业教育几乎面临崩溃的命运。

  粉碎“四人帮”以后,1977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要抓科学和教育,他亲自召开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在肯定“文革”前十七年教育工作的同时,提出教育还是要两条腿走路。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讲话又指出,整个教育事业必须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应该考虑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比例,特别是扩大农业中学、各种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比例。”这就为恢复和发展我国的职业教育作了思想准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给职业教育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1980年10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1983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教育若干问题的通知》,推动了职业教育的恢复和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特别是由普通中学改办的职业技术学校有了较快的发展。职业大学、职业师范院校和各种短期的职业培训也得到了较快发展。

  1985年5月27日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为了造就千百万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具有现代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更多的各行各业有文化、懂技术、业务熟练的劳动者,必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要逐步建立起一个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又能与普通教育沟通的职业教育体系。《决定》还提出要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我国职业教育推进到了一个全面健康发展的新阶段。1991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和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又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更明确的目标、方针和措施,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初步完善,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机遇和环境。

  1996年5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是职业教育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为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使我国职业教育进入依法治教的新阶段,并将对促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产生积极而重要的影响。据统计,1996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含中师)已达17121所,其中职业高中8515所,在校生395.75万人;中等专业学校4099所,在校生422.79万人;技工学校4467所,在校生191.81万人;三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占我国高中阶段教育总数的57.59%、56.77%。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规学历教育教学任务的同时,还承担了大量的短期职业技术培训任务,1996年共培训139717万人次。中等职业教育骨干学校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国已有国家级重点学校675所,省部级重点学校1964所。初等职业中学已达1534所,毕业生18.76万人,年招生30.68万人,在校生77.52万人,占初中阶段在校生总数的1.54%。有职业大学73所,在校生近10万人;独立设置的普通专科学校中有5所为职业技术学院;在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中已有188所学校的133个专业正在进行高等职业教育试点;此外,国家教委还批准18所重点中专举办高职班,进行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五年的高等职业教育试点,这标志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正处在起步阶段。1)

  1998年12月教育部发布的《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设立职业教育课程和教材建设基金,实施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规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党组对职业教育的重视。世纪之交,着手进行职业教育的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必将推动职业教育质量的提高,培养和造就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专门人才,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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